(2016)黑1282民初1650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08-26
案件名称
郑成东与孙文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成东,孙文滨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282民初1650号原告郑成东,现住肇东市。被告孙文滨,现住肇东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成东诉被告孙文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郑成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68.00元,由原告郑成东自行承担。审判员 李广志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孟庆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