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雁刑初字第00500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27
案件名称
王某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雁刑初字第00500号公诉机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餐厅服务员。2013年7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13年8月16日刑满释放。2015年1月11日因本案被抓获,同年1月12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2月13日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月15日由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辩护人,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雁检诉刑诉(2015)3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律师雷建普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伙同“虎子”在本市唐延路卜蜂莲花超市门口,趁被害人宁某掀门帘出超市之机,从其上衣口袋内盗走白色三星牌SCH-I959型手机一部。王某准备逃离现场时,被便衣民警发现并上前实施抓捕。王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反抗,后被民警制服。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1740元。破案后,赃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为了证实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并宣读了相关证据材料,据此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同时建议判处王某三年六个月左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及辩护人均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认罪。辩护人辩称案发后手机已经返还给被害人,且王某当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另因被告人王某系从实施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其社会危害性及对被害人的人身危害性相对较小,据此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伙同“虎子”在本市唐延路卜蜂莲花超市门口,趁被害人宁某掀门帘出超市之机,从其上衣口袋内盗走白色三星牌SCH-I959型手机一部。王某准备逃离现场时,被便衣民警发现并上前实施抓捕,其同伙逃离。王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反抗,后被民警制服。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1740元。破案后,赃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报案材料、抓获经过、户籍证明、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等书证;物证:折叠刀一把;证人姜某、何某的证言;被害人宁某的陈述;被告人王某的供述;提取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价格鉴定结论书等。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认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定案。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次故意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辩护人辩称案发后手机已经返还给了被害人,且被告人王某当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的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信。辩称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害性相对较小的意见,经查,被告为抗拒抓捕,持刀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严重危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该意见不予采信。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11日起执行至2017年7月10日止)。二、作案工具:折叠刀一把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王家琪人民陪审员 肖 英人民陪审员 李小芳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杨 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