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高法民申字第00328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余荣伦,黄宗菊与余万年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余荣伦,黄宗菊,余万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渝高法民申字第0032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余荣伦。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黄宗菊。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余万华。再审申请人余荣伦、黄宗菊因与被申请人余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52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余荣伦、黄宗菊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刘倩影审 判 员 刘晓龙代理审判员 谭 灵二〇一五年六月××日书 记 员 鲍昊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