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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望执字第004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宋贞庆与叶芙蓉、周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望执字第00400-1号申请执行人宋贞庆,男,1944年2月16日生,汉族,城镇居民,住望江县。被执行人叶芙蓉,女,1972年7月18日生,汉族,农民,住望江县。被执行人周斌,男,1964年7月30日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址同上。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9日作出(2015)望民一初字第00317-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叶芙蓉位于望江县华阳镇清廉路房地权证华阳镇字第××号房地产权证项下价值25万元的房产。因双方在执行中经协商已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叶芙蓉位于望江县华阳镇清廉路房地权证华阳镇字第××号房地产权证项下价值25万元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响应执行员  陈立新执行员  章春盈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家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