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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州执字第00194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李卓纳与李巧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州执字第00194号申请执行人李卓纳,男。被执行人李巧云,女。李卓纳与李巧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商州民初字第008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李巧云未能履行,权利人李卓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巧云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被依法拘留15日,在拘留期间向法院交纳案款40000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已经按照协议兑现,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商州民初字第0083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健审判员 林增锋审判员 杨丹峰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苏朝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