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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丰执字第136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周楠与被执行人北华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行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楠,北华大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丰执字第136号申请执行人:周楠,女,满族,1988年2月16日生,无职业,住吉林市船营区。被执行人:北华大学,住所地吉林市。法定代表人:刘和忠,该校校长。申请执行人周楠与被执行人北华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行政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人员及主管院长多次与北华大学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北华大学于2015年5月15日为周楠颁发了学士学位证书。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吉中行终字第96号行政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吉中行终字第96号行政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终结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 昊审 判 员  曹国光审 判 员  李玉民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代理书记员  王利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