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西陵民初字第00017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李林翠与袁淑英、胡承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林翠,袁淑英,胡承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鄂西陵民初字第00017号原告李林翠。委托代理人熊希,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袁淑英。被告胡承清(系袁淑英之夫)。原告李林翠诉被告袁淑英、胡承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后,于2015年4月13日,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汪邦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左树青、审判员程丹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林翠的委托代理人熊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袁淑英、胡承清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林翠诉称,被告袁淑英、胡承清系夫妻关系。2014年2月11日,二被告因家庭经营困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000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按4%的月息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原告按照二被告的要求,将上述150000元的借款转账至被告胡承清建设银行卡上,随后被告袁淑英向原告出示了《借条》。2014年3月26日,二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双方商定利息与之前借款150000元的利率相同,被告承诺15天后还清该笔借款。随后原告将现金50000元交给二被告,被告袁淑英向原告出具了《借条》。现已过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原告多次要求二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二被告表示无力归还。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从2014年2月1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24%的年利率支付借款本息(利息暂计算至2014年10月10日为30279.45元,本息合计230279.45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袁淑英、胡承清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材料。经审理查明,袁淑英、胡承清系夫妻关系。2014年2月11日,袁淑英称因家庭经营困难向李林翠借款人民币150000元整,双方约定按4%的月息支付借款利息,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李林翠按照约定,将150000元借款转账至胡承清建设银行卡上,袁淑英向李林翠出据了《借条》。同年3月26日,袁淑英再次向李林翠借款人民币50000元,李林翠以现金方式向袁淑英交付,约定借款时间为15天,袁淑英向李林翠出具了《借条》。现已过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李林翠多次要求袁淑英、胡承清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无果,遂成讼。上述主要事实有《借条》、当事人陈述、《调查笔录》、开庭笔录等证据附卷佐证。本院认为,袁淑英先后向李林翠借款共计200000元立有《借条》属实。现借款期满,袁淑英仍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袁淑英所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林翠有权要求胡承清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对150000元约定了利息,本院将按银行同期同类(六个月内短期)贷款利率4倍标准确定支付利息,起息时间为2014年2月12日,其请求按年贷款利率24%计算过高。关于50000元,双方未约定利息,可视不支付利息。借款期满后,李林翠有权请求按银行同期同类(六个月内短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该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袁淑英、胡承清偿还原告李林翠借款本金200000元,并从2014年2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150000元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同类(六个月内短期)贷款利率4倍支付利息;并从2014年3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50000元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同类(六个月内短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35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袁淑英、胡承清负担。被告袁淑英、胡承清负担的费用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转付给原告李林翠。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汪邦国审判员 左树青审判员 程 丹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赵楠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