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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初字第05198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重庆市开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开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某某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5198号原告重庆市开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49号12楼,组织机构代码70941142-1。负责人张革,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程冬兵(一般授权),公司员工。被告刘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开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开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刘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开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开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市开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代理审判员 张 妮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蔡栋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