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莱州调确字第626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02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忠贵因房屋继承纠纷一案确认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忠贵,张忠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莱州调确字第626号申请人张忠贵,男,197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人张忠斌,男,196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本院于2015年6月30日受理了申请人张忠贵、张忠斌关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张忠贵、张忠斌因房屋继承纠纷,于2015年6月30日经莱州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登记在张云奎(曾用名张雲奎)名下,座落于莱州市程郭镇金牌村的房屋一处【房屋所有权证号:莱房曲政字第24010020号;土地使用证号:莱宅集建(90)字第20380020号】,由甲方张忠贵继承,归甲方张忠贵所有。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曲曙光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綦俊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