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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初字58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03-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栾晓东诉被执行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栾晓东,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执初字58号申请执行人:栾晓东。被执行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买卖合同一案中,经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存款,现已将欠款给付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林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商初字第15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明宇审判员  张继春审判员  王尔伦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尚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