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涡民一初字第01150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31
案件名称
马燕诉孔四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燕,孔四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第01150号原告:马燕,男,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城关镇雉河路****号,身份证号:3421241967********。被告:孔四红,男,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城西办事处朱庄,身份证号:3412231980********。原告马燕诉被告孔四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自愿、合法,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50元,免收。代理审判员 刘静静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显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