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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执字第1523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青岛盛锦享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青岛尚世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盛锦享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尚世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1523号申请执行人青岛盛锦享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保税区北京路49号。组织机构代码:58369864-9.法定代表人马晓丽,职务经理。被执行人青岛尚世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保税区北京路45号。组织机构代码:75375940-4.法定代表人陈慧杰,职务经理。申请执行人青岛盛锦享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尚世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4)黄商初字第217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6157387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黄执字第152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付波审判员  张培荣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会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