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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沁行非执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曲忠与要乃申请强制执行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玛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玛沁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曲忠,要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青海省玛沁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沁行非执字第8号申请执行人曲忠,女,藏族,1988年出生。被执行人要乃,男,藏族,1966年出生。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玛沁县下大武乡沁下政(2014)19号行政处理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曲忠向本院提出书面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曲忠提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曲忠撤回申请。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申请执行人曲忠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赛  吉代理审判员 张 春 香代理审判员 才让卓玛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扬增卓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