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7615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魏广春等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7615号本院2015年6月25日对原告魏广春、原告马兴兰、原告魏語彤与被告北京众邦运输有限公司、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昌民初字第7615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名称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的“中国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应改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审判员 王玉民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赵 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