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马执字第154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朱江宇申请执行焦作市长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公证文书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江宇,焦作市长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马执字第154号申请执行人朱江宇,男,1979年6月1日出生,住焦作市山阳区。被执行人焦作市长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址焦作市马村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焦恒执字第8号公证书于2015年6月3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依法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焦作市长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账号的存款。本裁定一经送达立即生效。执行员 任亦飞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 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