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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穴执恢字第00084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黄玉华与王志刚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玉华,王志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武穴执恢字第00084号申请执行人:黄玉华,干部。被执行人:王志刚,个体户。申请执行人黄玉华依据已经生效的(2012)鄂武穴民初字第0010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志刚已自动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鄂武穴执恢字第00084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程 峻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项裕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