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郑民初字第176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原告高占彬诉被告高岩、丰翠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占彬,高岩,丰翠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郑民初字第176号原告高占彬,住双辽市。被告高岩,住双辽市。被告丰翠艳。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占彬诉被告高岩、丰翠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占彬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占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高占彬撤诉。审 判 员 田志军代理审判员 刘丽杰人民陪审员 于永博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聂 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