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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郑民初字第176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原告高占彬诉被告高岩、丰翠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占彬,高岩,丰翠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郑民初字第176号原告高占彬,住双辽市。被告高岩,住双辽市。被告丰翠艳。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占彬诉被告高岩、丰翠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占彬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占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高占彬撤诉。审 判 员  田志军代理审判员  刘丽杰人民陪审员  于永博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聂 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