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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初字第1126-2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8-22

案件名称

秦进义与席国军、吴国华、李建平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1126-2号本院2015年5月18日对原告秦进义与被告席国军、吴国华、李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平民初字第112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5页结尾处裁判日期“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八日”更正为“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审判员  左军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孙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