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民初字第1126-2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8-22
案件名称
秦进义与席国军、吴国华、李建平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1126-2号本院2015年5月18日对原告秦进义与被告席国军、吴国华、李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平民初字第112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5页结尾处裁判日期“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八日”更正为“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审判员 左军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孙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