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莱阳执扣字1089-1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2015-1089徐世连扣留裁定书
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建国,徐世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莱阳执扣字1089-1号申请执行人王建国,男,1966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阳市照旺庄镇叶家泊村443号。被执行人徐世连,男,195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莱阳市照旺庄镇黄埠寨村226号。埠wng-1莱阳市人民法院(2014)莱阳民一初字第378号民事判决书己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徐世连有养老金收入可以扣留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按月扣留被执行人徐世连(身份证号379008195708271136)全部养老金收入至徐世连604568001201282061账户中,直至扣足16万元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松建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吕振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