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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法执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陆辉与黄霞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辉,黄霞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16号申请执行人:陆辉被执行人:黄霞丽本院在执行陆辉申请执行黄霞丽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黄霞丽正在监狱服刑,且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4)项的规定,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字号、名称等内容,如法律文书主文有特定项目的,应写明第×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岑念坡执行员  李在英执行员  廖 权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 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