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初字第1025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原告马朵与被告陈保林等人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陈某林,马某,陈爱某,陈丹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025号原告徐某,女,192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陈某林,男,汉族,1954年12月25日出生。被告马某,女,汉族,1956年7月15日出生,农民。被告陈爱某,女,198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陈丹某,女,1984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于2015年5月5日受理了原告徐某与被告陈某林、马某、陈爱某、陈丹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文纪平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白玉如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