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商初字第882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8-15
案件名称
仲崇虎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仲崇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蒙商初字第882号原告仲崇虎,个体户。委托代理人孙云彬,山东正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负责人李河,该公司经理。原告仲崇虎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孙云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仲崇虎诉称,2015年2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保���合同,为其名下的苏N×××××号重型半挂车在被告处投保商业险、交强险各一份2015年4月24日,原告驾驶员郑亚驾驶保险车辆在京沪高速公路556公里+800米路段处与第三者车辆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原告驾驶员负全部责任。2015年4月27日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蒙阴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上述事实。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00740元、评估费2600元,施救费12600元,三者车辆损失1250元、评估费100元、施救费600元,共计11789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未做答辩。经审理查明,(一)2015年2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保险合同,为其名下的苏N×××××号重型半挂车在被告处投保商业险、交强险各一份,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234000元,并投保了以上险种的不计免赔特约险,保险期间均自2015年2月17日0时起至2016年2月16日24时止。(二)2015年4月24日,原告驾驶员郑亚驾驶保险车辆在京沪高速公路556公里+800米路段处与第三者车辆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原告驾驶员负全部责任。2015年4月27日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蒙阴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上述事实。(三)该起交通事故原告方车辆损失,原告委托蒙阴祥润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作出了评估鉴定,其损失被评估为100740元,原告支出评估费2600元,为施救该上述车辆,原告支出施救费12600元,车辆损失评估为1250元,支付评估费100元,施救费600元(赔偿三者车辆损失1500元)。(四)郑亚具有相应驾驶资质,身体条件符合驾驶员资格要求。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均已收集记录在卷。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及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本案中原告通过投保的方式与被告缔结了商业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在本案中对于保险车辆损失100740元,评估费2600元,本院予以确认。施救费12600元,数额过高,本院酌情支持8000元。三者车辆损失1250元,及评估费100元,并三者车辆施救费600元,有收到条一份证实已实际赔付,本院予以确认为1500元。综上,被告应赔偿原告保险车辆损失100740元,评估费2600元,施救费8000元,三者损失1500元共计112840元。案经调解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一次性理赔给原告仲崇虎车辆损失等共计1128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仲崇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8元,由被告负担2557元,原告负担10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王 杰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吕义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