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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郑民初字第308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原告秦艳东诉被告许亮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某某,许亮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郑民初字第308号原告秦某某,住双辽市红旗街义顺村一屯被告许亮,男,1985年9月24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秦某某诉被告许亮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秦某某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秦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秦某某撤诉。审判员  田志军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聂 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