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郑民初字第308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原告秦艳东诉被告许亮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某某,许亮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郑民初字第308号原告秦某某,住双辽市红旗街义顺村一屯被告许亮,男,1985年9月24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秦某某诉被告许亮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秦某某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秦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秦某某撤诉。审判员 田志军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聂 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