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蒙执字第00009-5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万某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某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蒙执字第00009-5号申请执行人:万某某,男,1979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蒙城县。被执行人王某,女,195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蒙城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蒙城县人民法院(2013)蒙民一初字第265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12月17日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仅部分履行。经查,被执行人王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蒙城县支行有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蒙城县支行的存款人民币130000元(帐号为1791519980100046267),冻结花花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常保才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朱长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