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驿民初字第2545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原告驻马店市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长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驻马店市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长田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驿民初字第2545号原告驻马店市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魏莹。被告杨长田。委托代理人赵宇。本院在审理原告驻马店市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长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驻马店市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驻马店市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赵丽莉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园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