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宛龙执字第00032-1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蕾与被执行人邱玉兰析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蕾,邱玉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宛龙执字第00032-1号申请执行人王蕾,女。被执行人邱玉兰,女。本院在执行王蕾申请执行邱玉兰析产纠纷一案中,经多方查实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案经合议庭评议,参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宛龙潦民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渠 涛审判员 王 钧审判员 徐亚东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