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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初字第1582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唐山市丰南区岔河镇大荣各庄村村民委员会与詹俊东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1582号原告:唐山市丰南区岔河镇大荣各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唐山市丰南区岔河镇大荣各庄村东庄子北面三街634号。被告:詹俊东。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山市丰南区岔河镇大荣各庄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詹俊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山市丰南区岔河镇大荣各庄村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山市丰南区岔河镇大荣各庄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原告唐山市丰南区岔河镇大荣各庄村村民委员会承担。代理审判员马德龙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李云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