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巢民二初字第00486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杨俊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民二初字第00486号原告:杨俊,男,1972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巢湖市。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住所地巢湖市。负责人:卜军,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俊诉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俊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俊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已和解,现原告杨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俊承担。审判员 刘冬生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