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铁民初字第00299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07
案件名称
田军政与孙涛、郑永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军政,孙涛,郑永鑫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铁民初字第00299号原告田军政。被告孙涛。被告郑永鑫。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军政诉被告孙涛、郑永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军政于2015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军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军政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军政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得志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敬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