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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肇封法民一初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钟伯欣与苏生伟、陈学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开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伯欣,苏生伟,陈学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肇封法民一初字第99号原告钟伯欣,男,197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被告苏生伟,男,196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被告陈学锋,男,196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钟伯欣诉被告苏生伟、陈学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钟伯欣经本院依法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钟伯欣负担。审 判 长  区晓曦审 判 员  张 涛人民陪审员  谢雪群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小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