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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中刑执字第03306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李正阳的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李正阳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长中刑执字第03306号罪犯李正阳,男,1972年11月12日出生,湖南省长沙市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现在长沙市望城区看守所服刑。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9日作出(2015)望刑初字第0004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正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刑期自2015年3月19日起至2015年8月18日止。罪犯李正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看守所于2015年6月23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罪犯李正阳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较好的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上述事实,有该犯奖惩审批表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罪犯李正阳在服刑中,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纪律,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李正阳减去拘役一个月零十九天(刑期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龙显雄审判员  黄仲奇审判员  龙新国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汤 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