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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初字第01396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石家庄东三教仓库与桥西区盛世和谐陶瓷经销部、荣昌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石家庄东三教仓库,桥西区盛世和谐陶瓷经销部,荣昌平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

全文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西民初字第01396号原告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石家庄东三教仓库,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通仓路26号。法定代表人呼延子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史迎奎、张占府,该公司职员。被告桥西区盛世和谐陶瓷经销部,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槐中西路佛山陶瓷城23展厅,现办公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槐中西路佛山陶瓷城后2楼203室。负责人荣昌平,该经销部总经理。被告荣昌平。原告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石家庄东三教仓库与被告桥西区盛世和谐陶瓷经销部、荣昌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查明的事实一、2014年4月18日,原告与被告桥西区盛世和谐陶瓷经销部(原石家庄桥东盛世和谐陶瓷营销部)签订物流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租赁原告库房,面积108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4年4月18日起至2015年4月17日止,每平方米租金为0.57元/日。被告须每月5日前结算当月租金,月末逾期未交纳租金每日支付原告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协议签订后,被告支付了2014年4-6月的租金,2014年7月至今的租金未支付。2015年1月13日,原告与被告荣昌平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被告桥西区盛世和谐陶瓷经销部截止2014年12月31日尚欠原告租金113270元,被告荣昌平作为该陶瓷经销部的负责人自愿偿还所欠款项,于2015年2月10日前全部还清。被告荣昌平至今未履行还款协议。被告桥西区盛世和谐陶瓷经销部为个体工商户,原字号为石家庄桥东盛世和谐陶瓷营销部,由被告荣昌平个人经营。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原告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租金179142元、违约金147938元,共计327080元。被告荣昌平同意偿还原告113270元,对2014年12月31日之后的租金及违约金不予认可。六、因被告未支付租金,原告扣留被告部分货物,双方均将涉案库房上锁至今。裁决理由及结果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与被告桥西区盛世和谐陶瓷经销部签订的物流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院对此予以确认。关于原告主张的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租金179142元,被告桥西区盛世和谐陶瓷经销部作为承租人,应当及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现由于被告未履行支付租金义务,原告扣押被告部分货物后,双方均对涉案库房上锁,被告荣昌平与原告签订还款协议后,亦未履行该协议,导致原告无法对涉案库房进行处分、收益,原告依据双方订立的租赁协议主张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的租金,合理合法。故本院对原告该项主张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147938元,双方协议中约定了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庭审中,被告虽不认可2014年12月31日之后的违约金,但被告未支付原告租金的违约行为一直持续,对原告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对原告该项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桥西区盛世和谐陶瓷经销部为个体工商户,被告荣昌平为该经销部经营人,应对该经销部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桥西区盛世和谐陶瓷经销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石家庄东三教仓库租金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27080元,被告荣昌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0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为3103元,由被告桥西区盛世和谐陶瓷经销部、荣昌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6206元(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审判员  张悦普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郭 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