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二法民一初字第702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冯某某与梁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某某,梁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二法民一初字第702号原告:冯某某,男,2015年5月1日死亡。被告:梁某某,女,1960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中山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华添诉被告梁朝应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冯华添已于2015年5月1日死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张庆争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许双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