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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泗民一初字第00799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柳荣堂与位彩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荣堂,位彩侠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泗民一初字第00799号原告:柳荣堂。被告:位彩侠。本院在审理原告柳荣堂与被告位彩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柳荣堂于2015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有处分权,原告现提出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柳荣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80元,减半收取690元,由原告柳荣堂负担。审 判 长 曹    伟审 判 员 殷    来人民陪审员 苏    云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赵梦梦(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