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环民初字第1232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原告李星花与被告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星花,李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1232号原告李星花。被告李勇。原告李星花与被告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被告已向其全部归还了借款。经审查,原告李星花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星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星花负担。审判员 杨 奎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文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