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夏诉前保字第342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桑晓立诉司建辉交通事故纠纷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桑晓立,司建辉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夏诉前保字第342号申请人桑晓立。被申请人司建辉。申请人桑晓立因交通事故,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桑晓立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司建辉款项6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物。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赵海宁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霍焕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