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屏山刑初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被告人胡连平、张某甲、聂某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屏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屏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连平,张某甲,聂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9-08
被告人胡连平、张某甲、聂某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屏山县人民法院
屏山县
刑事案件
一审
胡连平,张某甲,聂某某
盗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