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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屏山刑初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5-06-30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被告人胡连平、张某甲、聂某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屏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屏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连平,张某甲,聂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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