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5民初8772号
裁判日期: 2015-06-28
公开日期: 2016-07-11
案件名称
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与厦门ABB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乳源东阳光优爱希杰精箔有限公司,厦门ABB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5民初8772号原告乳源东阳光优爱希杰精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龙船湾。法定代表人李刚,经理。被告厦门ABB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创新三路六号光辉楼。法定代表人顾纯元,经理。本院在审理乳源东阳光优爱希杰精箔有限公司与厦门ABB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乳源东阳光优爱希杰精箔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乳源东阳光优爱希杰精箔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乳源东阳光优爱希杰精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乳源东阳光优爱希杰精箔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李世军代理审判员 颜瑶莎人民陪审员 刘成均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颜成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