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右民一初字第829号
裁判日期: 2015-06-27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黄引连、黄立安等与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事处逻索村第二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引连,黄立安,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事处逻索村第二村民小组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右民一初字第829号原告黄引连,女,196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百色市右江区人,农民,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原告黄立安,男,195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百色市右江区人,农民,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委托代理人黄善忠,百色市秉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事处逻索村第二村民小组,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事处逻索村逻索屯。负责人黄立猛,组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引连、黄立安与被告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事处逻索村第二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引连、黄立安于2015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黄引连、黄立安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引连、黄立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42元,减半收取621元,由原告黄引连、黄立安负担。审判员 李瑞兴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振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