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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雁民二初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15-06-27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刘庆云与湖南友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株洲方特欢乐世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庆云,湖南友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南华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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