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盘县民特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6-27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罗雅文与王青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罗雅文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盘县民特字第00001号申请人:罗雅文,女,2006年4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辽宁省盘山县。法定代理人:罗喜堂(原告伯父),男,1962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盘山县。委托代理人:王辉,辽宁中康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要求宣告王青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2015年2月13日,申请人罗雅文向法院提出申请称,王青于2008年离家出走,家人多方查找,至今未查到下落,现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青失踪。经查,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王青,女,1979年4月1日出生,系申请人罗雅文之母。被申请人王青,于2008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罗雅文的父亲罗喜辉于2014年10月因病故去。2015年2月13日,申请人罗雅文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王青失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于2015年3月25日在人民法院报以公告方式发出寻找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王青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宣告失踪人王青离家出走,时间较长,经利害关系人罗雅文申请,法院以公告方式寻找,王青仍然下落不明,应宣告其为失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王青为失踪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苗长阔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