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藁民初字第01967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赵同林与魏瑞江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同林,魏瑞江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藁民初字第01967号原告赵同林,农民。被告魏瑞江,1963年8月11也日生,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同林诉被告魏瑞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同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赵同林负担。审判员 李华良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郭红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