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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藁民初字第01967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赵同林与魏瑞江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同林,魏瑞江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藁民初字第01967号原告赵同林,农民。被告魏瑞江,1963年8月11也日生,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同林诉被告魏瑞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同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赵同林负担。审判员  李华良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郭红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