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滨汉执字第1895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刘克生与天津市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滨汉执字第1895号刘克生:原告刘克生与被告天津市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滨汉民初字第151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号(1)项的规定,本院(2015)滨汉执字第189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董跃军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合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