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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蔡甸执字第00477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武汉东方时代模塑制品有限公司与张绪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鄂蔡甸执字第00477号武汉东方时代模塑制品有限公司:张绪华:关于申请执行人武汉东方时代模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绪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蔡奓民初字第67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武汉东方时代模塑制品有限公司出具结案证明,该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