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开法赤民初字第98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6-09-05
案件名称
李美钦与黄森新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开法赤民初字第98号原告李某,女,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公民身份号码×××0601。被告黄某,男,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公民身份号码×××4417。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审判员 方灿章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梁启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