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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开法赤民初字第98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6-09-05

案件名称

李美钦与黄森新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开法赤民初字第98号原告李某,女,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公民身份号码×××0601。被告黄某,男,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公民身份号码×××4417。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审判员  方灿章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梁启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