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行辖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魏海胜诉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永靖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决定行政附带民事案指定管辖行政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九条
全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甘行辖字第8号魏海胜诉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永靖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决定行政附带民事一案,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为切实保护当事人权利,确保本案得到依法公正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二)项、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