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九法民特字第0004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袁祖义与袁宏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特别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袁祖义,袁宏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九法民特字第00041号申请人袁祖义,住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被申请人袁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本院受理的袁祖义申请袁宏宣告死亡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申请人袁祖义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袁祖义撤回申请。本案诉讼费0元,由申请人袁祖义承担。(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李金雷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夏 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