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黄州执字第00052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施影与凌丽珍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影,凌丽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黄州执字第00052号申请执行人施影,女,1986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团风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团风县。被执行人凌丽珍,女,197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黄冈市黄州区人,个体工商户,住黄冈市黄州区。担保人祖慧敏,男,1976年7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220223197607078014。本院在执行施影与凌丽珍合同纠纷一案中,担保人祖慧敏于2015年1月28日在本院作出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凌丽珍偿还申请执行人施影10万元,保证在2015年5月31日前付清。现因祖慧敏未按期付款,致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担保人祖慧敏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10万元,逾期付款,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裴展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