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攀东执字第628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侯勇翔、侯杰伟、侯林、侯勇建与林成勇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攀东执字第628号申请执行人侯勇翔,男,汉族,1955年6月30日出生,住攀枝花市东区申请执行人侯林,女,汉族,1961年5月17日出生,住攀枝花市仁和区申请执行人侯勇健,男,汉族,1963年8月17日出生,住攀枝花市东区申请执行人侯杰伟,男,汉族,1956年11月10日出生,住攀枝花市东区被执行人林成勇,男,汉族,1957年8月15日出生,住攀枝花市东区申请执行人侯勇翔、侯林、侯勇健、侯杰伟依据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攀东民初字第214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林成勇所有的位于攀枝花市东区的房屋予以轮候查封。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余 斌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蒋发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