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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昌民保字第00232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刘翔与尹九如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刘翔,尹九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保字第00232号原告:刘翔。被告:尹九如。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翔诉被告尹九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翔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尹九如名下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1栋8层4室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原告刘翔向本院提供其名下位于位于武汉市陈家墩第十九栋二单元五楼2号房屋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刘翔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冻结被告尹九如名下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1栋8层4室房屋。二、查封、冻结原告刘翔名下位于武汉市陈家墩第十九栋二单元五楼2号房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阳春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徐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